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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2号公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2017-12-25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12月6日公告) 

浙江省审计厅组织11个设区市审计局对杭州市萧山区等15个县(市、区)2011年至2016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的15个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共有综合区27个、示范区54个、精品园125个,园区总面积达127.5万亩;园区内共有建设主体509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3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106家,专业大户4729家。

审计结果表明,自2010年启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来,全省上下坚持科学谋划、凝聚合力抓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经营活力、发展层次、助农增收等都得到了全面提升,成为引领浙江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一是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严格保护优质土地资源,牢牢保住了农业发展空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成为我省稳粮保供的重要基地。二是通过加大投入,明显改善了设施装备。农田道路、渠道、电网、泵站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三是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在现代农业园区得到广泛应用。四是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主体,增强了现代农业经营活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新型农业主体茁壮成长。五是通过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农民增收。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的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方面。

1.现代农业园区部分产业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特别是水产养殖业和苗木种植业的规模化发展,一方面破坏了耕作层,另一方面部分耕地被鱼塘、林果、花卉、苗木用地所占用,对耕地的质量与数量都产生了影响,与耕地保护产生了矛盾。

2.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约束力不强。部分园区建设内容变更后,规划未作调整,有些园区规划操作性不强,规划中调增的建设区块无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资金投入等,缺乏操作性。

(二)财政资金投入方面。

1.财政投入园区的资金力度不强。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制定和执行倾斜政策,投入园区的农业补助资金比重低。

2.财政投入园区的整合力度不够。财政资金投入小而散,财政、农业、水利、农综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分配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普惠式的扶持方法难以体现扶持重点,部分补助内容多年未调整与实际脱节,并且未落实到位。

3.财政投入园区的项目绩效有待提高。一是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3个县(市、区)未及时下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关资金7282万元,部分县(市、区)资金长期滞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账户。二是部分园区建设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项目建成后存在闲置、拆除、转作其他用途等问题。

4.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5个县(市、区)通过虚开发票、虚报投资额、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等多种方式骗取或套取10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902.84万元。

(三)农村金融支持方面。

1.面向农业的保险项目没有全面铺开。一是地方特色保险政策未全面落实。审计调查12个县(市、区)中仅开设了8个地方特色农产品险种。二是理赔条件苛刻。各地需求较大的设施大棚保险,只保大棚钢架不保大棚覆盖物和棚内农产品。三是政策性保险保费结余较大。12个县(市、区)2016年农业政策性保险结余率达39.63%,财政补贴完全覆盖了赔付额。

2.面向农村的融资担保机制还不完善。一是担保公司设置高利率和反担保机制,限制了农业担保的受益对象,增高了融资门槛。二是农业政策性担保放大效应不强,受益对象量少面窄、保额增长量小,难以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等问题。

(四)现代农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

审计调查反映部分园区内渔业养殖尾水未按规定排放,农资废物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落实不到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缺乏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已成为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的主要瓶颈之一。在园区管理方面,部分园区未按要求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未落实管理保护责任人。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规划。要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把农业园区和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充分做好多个规划的衔接。

(二)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的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监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园区持续发展。

(三)强化财政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引导政策,加大对各部门资金、资源的整合力度,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严把申报验收关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金融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三权”确权,重视建立和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整合担保资源,创造多元化的担保渠道,有效解决农民的金融需求。

(五)加强对农业经营组织的规范管理。农业部门应在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的认定、监测中明确财务规范核算的条件,督促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合法真实反映经营财务状况,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四、审计整改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就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提出“切实加强规划衔接”“严格保护种粮属性”“加大种粮支持力度”和“加大保护执法力度”等意见。省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出台了《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省国土资源厅对现代农业综合园区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了严肃查处。针对地方特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差的问题,我省正积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并开展了大棚薄膜保险试点。关于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已收回171.84万元,2家涉及企业被列入黑名单,8个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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